券商副总监内幕买股400只、交易数亿元,结果却亏了
内幕交易一直是监管聚焦的重点领域,近年来已有多位内幕交易当事人被处罚。
近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发布《2022年度上海金融检察白皮书》,同时发布的还有检察机关近年来办理的金融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上海首例由监察机关办理的证券犯罪案件。
据悉,上海某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一部时任副总监利用其管理某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职务便利获取未公开信息,趋同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400余只,累计交易金额人民币数亿元。截至案发,刘某处于亏损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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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数亿元
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信息,2015年5月至2019年12月,被告人刘某在担任上海某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一部副总监期间,利用其管理某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职务便利获取未公开信息,通过其实际控制的他人证券账户,两年内三次以上先于、同期于或稍晚于上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下达指令交易股票,趋同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400余只,累计交易金额人民币数亿元,截至案发刘某处于亏损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31条,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涉及的其他犯罪,包括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等。
本案移送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认为,证券犯罪是典型的法定犯,只有违反前置行政法规的行为才能进行刑事处罚,但现行法律并没有限定该类犯罪必须先予行政认定或者行政处罚才能进行刑事处罚。刘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前置行政法规,且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1年12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对刘某提起公诉,并适用认罪认罚制度。2022年6月,法院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
监管严打内幕交易
2019年底,新《证券法》在多个重要方面进行了相关修订,多项重磅内容入法。其中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也是被资本市场多方主体较为关注的重要内容。在加大内幕交易的惩处力度方面,新《证券法》明确最高10倍罚款。
但“靠内部消息炒股获利”的市场陋习仍未根除,并购重组、实际控制人变更等重大事件仍是内幕交易高发领域。据证监会此前公布的信息显示,2022年,证监会稽查部门严厉打击各类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全年办理案件603件,其中内幕交易案件170件,同比下降15%。
据证监会介绍,从涉案金额看,部分案件违法交易金额较大。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收购方利用多个他人账户实施内幕交易,交易金额数亿元。有的涉案人员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密切联络接触,信息公开前突击买入相关股票近亿元。
从涉案主体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直接交易仍占40%。有的上市公司董事知悉公司筹划重大重组后买入相关股票,信息披露后卖出获利。有的上市公司子公司高管知悉公司将进行重大投资,使用本人及配偶账户内幕交易获利。
从交易行为看,内幕交易“窝案”、避损型交易时有发生。有的国企高管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刺探上市公司重大信息并与他人合谋内幕交易。有的上市公司高管在公司披露巨额预亏、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重要信息前卖出股票规避损失。
新《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违反相关规定,从事内幕交易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从事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证监会高度重视资本市场监管,将持续加强市场交易行为监测监管,做好对量化交易等新型交易方式的跟踪分析,对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切实维护良性健康的市场秩序和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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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